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结构安排应当特别顾及事物和现象的经验性发展规律。然而,经验呈现所要求的内蕴真实性与机制分析所要寻找的因果关系规律,都带有规律性和本质性,与法律现象的普遍性、必然性相联系。
研究者在基础层面上可以增加理论积累,强化经验质感训练,在具体研究层面,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 第一,研究者在研究某一具体问题前,可以通过文献阅读来增加具体知识。统计概括是从样本推论到总体,经验研究无法走这样的路线。例如,本人在成长经历和多次调研积累的经验材料、生活体验和机制认识的基础上,将祖业现象置于地权结构和地权秩序层面进行分析,这一研究过程富含回忆和联想。事实上,完全真实地呈现现实也不可能被做到。到达大脑的刺激信息,要远远比人们意识到的多,其中的大多数信息在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时就被过滤或遗失了,只有一部分被选择记忆下来。
三是研究对象经验把握的饱和,这可以保证研究者拥有更准确的具体现象认知。不进入田野,这些材料是无法被空想出来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匠万物者以绳墨为准,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胡锦涛在运用和发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了依法治国理论,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理论,强调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确保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他的一系列著作《知之深爱之切》《摆脱贫困》《之江新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讲话,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社会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融贯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民主观、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权利义务观、权力观、法治价值观、法治文明论等法治理论。
习近平同志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省的主要领导同志,站立时代前沿看问题、立足改革全局谋发展、坚持扩大开放抢先机,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建设平安浙江。把法治上升为市域治理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依法治城依法治市等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主张摆脱运动式、突击型治理,努力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律化方向发展。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四)在探索市域法制经济和社会管理中提炼法治新概念新命题 1990年4月至1996年4月,习近平同志先后任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1990年4月至1993年9月),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与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竞争,必须以改革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使我们的制度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习近平同志在深入研究人类法治文明史之后,对法治规律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得出一系列科学论断。(三)继承、创新和发展邓小平理论的法治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透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历史性剧变的根源,反思僵化社会主义理论的严重缺陷,力挽狂澜,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实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宪制基础。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
(七)在推进国际化大都市治理现代化中深化法治思想 2007年3月至10月,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三十年间的经验教训,并得出一个科学结论,即党和国家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
第三,规范有序推进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在习近平同志和县委集体的坚强领导下,经过三年的努力,正定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层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秩序得到根本扭转,为经济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同志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在福建提出依法治省,在浙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在上海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习近平同志科学阐明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提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的命题,指出,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2006年4月26日,在习近平同志的亲自主持下,中共浙江省委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了总体部署。他引用过很多外国法学论述、法治格言和法理金句。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
在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实践中,他创造性地发展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理论,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自1982年以来,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实践特色和理论风格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增强,对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在这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习近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全面剖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理。
这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共同诠释着习近平同志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的思想创造力,刻画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恢复法制、完善法制、厉行法治的实践生命力,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爆发力,共同汇合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996年2月,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胡锦涛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原理与俄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着力探索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推进法制建设,以全新的经验和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这套制度和治理体系总体上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统一、民族融合、社会发展、文明传承进步。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制、代议制的政治制度。一是构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注重从历史考察分析中汲取治国理政智慧、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这在习近平同志身上十分鲜活地体现了出来。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继承、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沿着这三大逻辑继续前行,我们必将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篇章,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
一是在全国地级市率先提出小政府、大社会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改革,实行大部委制改革,简化企业审批、放权给企业,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团结的政府。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把在局部地区执政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建设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法制,实现了从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向人民民主法治的伟大飞跃。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复次,他丰富和创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江泽民还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命题,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标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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